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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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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长张平先生、董事王福军先生和王茜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499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49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54%。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0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6日届满,可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1、指标计算: 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基准年度净利润-1)*10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中涉及的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股本增加的行为,新增加的股本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4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654%。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84,499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限售期届满,按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6.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3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0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退休或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等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第九章之“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789股,回购价格为9.1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00股,回购价格为8.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877,662.04元,系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12名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原实际缴款金额的加总(受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影响,与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股数之积存在尾差)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合计。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90,389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895,388股减少至257,704,99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9.11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6,789股;按照8.49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6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核查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1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3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按照9.11元/股和8.49元/股分别回购156,789股和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2-27641760 5、邮箱:lisheng@lishe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核查 根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9.11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6,789股;按照8.49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600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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