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账户所持20,177,56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小宝、宋言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