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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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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分批进行增资,2024年增资40,000万元,后续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分批到位。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各融资机构申请总额1,734,185.00万元敞口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债券等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金融机构借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权权限:(1)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授信申请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2)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事项,包括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保理协议、财务咨询费合同等融资法律文件;(3)与各金融机构商定具体借款、担保、抵押以及借款合同的金额、起止时间;(4)提交办理授信或借款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决议之日止。
  授信申请及借款事项的法律文件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归档管理。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天原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申请银行授信、借款及抵押等信贷业务时,由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推动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提升,同意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担保总计为1,537,535.0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734,185.00万元综合授信,同时将本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约762,438.28万元作抵质押。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协议银行办理总共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复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章程》中“总会计师”已更改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田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免去田英女士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期限12个月,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延展,海外业务规模处于较快上升阶段,原料出口及产品销售过程受汇率波动影响逐步增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二、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介绍
  1、投资方式及种类
  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额度可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以上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头寸敞口余额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
  3、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期限及授权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子公司办理需在额度范围内,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资产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订《外汇管理办法》,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管理办法就基本原则、权限、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从事进出口多年,有一批熟悉进出口业务的业务人员,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五、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能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稳健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天原股份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降低公司对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拟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协议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较为先进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鉴证、提供保管、托收等业务,银行的专业服务可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减少无法兑付的风险,可以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经营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4、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或作质押办理随贷随还的短期融资,增加融资渠道,填补短期刚性支付缺口,合理均衡调剂资金使用。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能够降低公司对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逐步构筑起“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业务,公司从传统化工产业,拓展至锂电材料产业领域,2024年三季度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现批量供货,公司锂电材料产业与传统化工产业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等具有较大的区别。公司综合评估了锂电行业应收账款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复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账龄结构以及按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同行业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
  账龄组合1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账龄组合2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 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2023年度,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44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归母净利润的0.04%,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资产1.44万元,占公司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0.00%,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2024年度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三季度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对下游头部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公司从传统化工产业,拓展至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公司锂电材料产业与传统化工产业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等具有较大的区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因《公司章程》中“总会计师”已更改为“财务总监”,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免去田英女士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田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附: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员简历
  田英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历任公司上市办公室副主任;天蓝化工财务总监;项目部经理;云南天原集团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管理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田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74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 邮政编码:64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稳健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共计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能够降低公司对各类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增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进行分批增资,2024年增资40,000万元,后续根据海丰和泰经营发展需要分批到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颜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62A3TC5R
  住所: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永兴大道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作、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采选、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产品的研发:出口贸易、投资、咨询;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主体及方式
  1、增资主体: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2024年增资40,000万元,后续根据海丰和泰经营发展需要分批到位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海丰和泰的资本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因市场变化较大,公司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优化,在满足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公司对单位价值较高且使用频率低的设备采取设备减配、国产替代、多功能集成的方式采购,因此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将小于计划使用金额。
  2、累计已投资金额包含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和尚未支付的金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项目立项至今,新能源、高分子和传统化学品市场变化较大,加之全球经济低迷,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优化。经过审慎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整体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决定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延期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检测平台的必要选择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牢牢把握宜宾加快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机遇,立足公司于“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全面构建五大研发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创新技术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现有产品技术结构,全面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全方位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和实施研发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将推动创建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认可的高水平创新中心和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集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分析检测、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2)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服务于公司产业链布局和升级,是公司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围绕能耗双控政策,努力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将为公司注入新的创新动力,切实提升公司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为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
  公司始终秉承创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在多年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淀。公司拥有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有系统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将受益于公司多年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积累。
  (2)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提供制度基础
  公司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公司建立集团统揽推进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发布实施《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新产品开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第二,公司发布实施了《市场走访和市场服务常态化制度》,强化生产、研发、销售、市场的联动,准确、有效引导公司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方向;第三,公司创新考评激励机制,形成文章专利等知识产权激励、阶段性成果激励、产业化效益分红等奖励模式,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第四,公司依托宜宾市科创城和大学城“双城”资源优势,全面整合区域科技资源,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综上所述,公司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将为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落地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3)公司具备充足的人才储备,为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公司现有研发人员500余人,整体专业水平较高。公司通过对人才管理机制的建立,人才管理职责的界定,围绕人才引进、选拔使用、培养、激励等建立人才配套机制,从而实现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技术研发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预期收益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产业链布局和升级,不产生明显直接效益,不涉及效益测算。本次项目延期对该项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虽新能源、高分子和传统化学品市场变化较大,但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进展、行业环境、公司经营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东方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目前,偿还银行贷款已完成,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其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其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正按照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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