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30%,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8%。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2、《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三、上述修订的内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予以修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