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新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晶,常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