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世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李建莉、独立董事占小平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海霞、李广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