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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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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6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文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6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云经才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6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水渔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将“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03,71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97,605.7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8,802,391.68元。该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16日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第00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更新建造合计17艘金枪鱼钓船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差额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所致。 目前,上述第1、3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第2项“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仍处于实施之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本次涉及延期的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也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中的低温冷库已逐步投入试运行。但由于超低温冷库部分工序较为复杂,专业技术工人资源紧张,超低温材料需求量大且供应相对滞后,因此该部分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整个项目暂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情况,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将 “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决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6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6名,代表股份212,021,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09,92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3名,代表股份2,09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会议共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美娜、郭婕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2: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美娜、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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