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梅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葛泰荣、郑敏敏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已委托投票;董事葛凡、独立董事魏霄、独立董事纪茂利、独立董事安玉磊通讯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弢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沁菲、朱嘉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