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李兴佳先生、张秋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良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州蓝海放弃对河南资产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州蓝海放弃河南资产股东转让河南资产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第2项至第5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4项及第5项为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连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为976,823,847股,不计入上述议案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