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陈苏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月云、朱亚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