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任月女士现场出席,傅若清先生、王蓓女士、陈哲新先生、卜树升先生,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张树武先生、王梦秋女士、张影先生、李小荣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其中罗岚女士现场出席,冯景旭先生、赵侠女士、章慧霞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劲容、湛晶心、朱瑞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