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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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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4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宗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宇霞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洪挺先生,财务总监卢自奋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954,000,000股表决权及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的106,000,000股表决权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吴睿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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