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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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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同时,就公司先期已投入“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第6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部分产线建设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孳息,将全部由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全部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公告》等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相关事项;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23,05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6,68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7,296,50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425,440.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2,871,066.9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49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等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因项目涉及创新工艺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工艺与设备的匹配差异,需要对产线配置持续进行调整、优化和改进,因此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原计划建设“8条低冰镍-高冰镍-硫酸镍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现拟调整为建设“8条高冰镍-硫酸镍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为公司主营产品三元前驱体的前端材料配套项目,其产品硫酸镍主要为上市公司体系内自用。随着公司位于印尼的镍资源冶炼基地逐步建成投产,未来本项目自印尼基地采购高冰镍相较自建“低冰镍-高冰镍”产线更具成本优势,因此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本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为182,995.7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788.42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17,797.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788.42万元,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调整前后,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在保持经济效益测算的基本假设及核心参数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调整后,经测算,预计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为891,372.74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36,136.12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02%,投资回收期为8.94年。 (三)“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原计划拟建设“6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模块、3条硫酸镍(MSP)生产线、2条硫酸镍(镍溶解)生产线、1条硫酸钴(氢氧化钴)生产线及公共配套建筑等”,现拟调整为建设“5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模块、3条硫酸镍(MSP)生产线、2条硫酸镍(镍溶解)生产线、1条硫酸钴(氢氧化钴)生产线及公共配套建筑等”。调整前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的设计产能为18万吨/年,调整后三元前驱体设计产能为15万吨/年。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发展全球化、产业生态化的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全球产能分布、一体化产业链延伸、项目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为599,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50,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53,239.4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1,914.71万元。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调整前后,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在保持经济效益测算的基本假设及核心参数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调整后,经测算,预计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为1,350,750.00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129,087.61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07%,投资回收期为7.48年。 鉴于本次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为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就公司前期已实际投入该募投项目第6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部分产线建设的募集资金8,085.29万元及相应孳息,将全部由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由于本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将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全部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同意调整“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同时就公司先期已投入“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第6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部分产线建设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孳息,将全部由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全部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月1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5年1月13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贵州西部基地年产8万金吨硫酸镍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前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的公告》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9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代“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1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2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3资产管理产品》等以上三个资产管理产品(以下合称“资产管理产品”),以上资产管理合同对资管产品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资产管理产品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778,037股,买入股票占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16%。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0,889,251股,占公司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1.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尚未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889,2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三)存续期及锁定期 1、存续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9日届满,自本公告日至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及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延长存续期等,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必须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审议前述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延长的除外。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其财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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