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参会董事中非独立董事唐佛南先生、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江勇先生、黄纯安先生以线上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出席监事中孙志强先生以线上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监事武建楠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洪羽、方诗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