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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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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一次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2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赎回价格:100.1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25日
  自2024年12月26日起,“利元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30日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21.0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利元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利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利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元/张,计算过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68/365=0.11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1=100.11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利元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利元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利元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4年12月26日起,“利元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4年12月31日起,公司的“利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1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9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1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利元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元人民币(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4年12月26日起,“利元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利元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利元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1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利元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25日收盘价为109.01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1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利元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利元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利元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利元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3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邦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585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44.09%被动稀释至38.60%。
  公司今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累计转股数量20,939,20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352,746股,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4.09%被动稀释至38.6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合计数和分项之和存在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利元亨
  股票代码:68849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D组团3、4、10号楼4号楼47层02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676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67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卢家红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利元亨投资、弘邦投资、奕荣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俊雄先生控制的企业,周俊雄先生与卢家红女士系夫妻关系。
  因此,利元亨投资与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卢家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47,413,5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09%。其中:利元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6,381,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5%;弘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00,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奕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0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卢家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03,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累计转股数量20,939,20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352,746股,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4.09%被动稀释至38.60%。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合计数和分项之和存在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利元亨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38,713股,占增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增持金额为564.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家红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家红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2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元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5日,累计已有939,340,000元(9,393,40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4,726,639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50.6505%。
  ● 前次转股累计达到10%的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11日,累计已有278,776,000元(2,787,76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3,272,934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15.0309%。
  2、截至2024年11月12日,累计已有499,589,000元(4,995,89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3,787,434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26.9380%。
  3、截至2024年11月13日,累计已有585,964,000元(5,859,64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7,900,381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31.5957%。
  4、截至2024年12月6日,累计已有743,825,000元(7,438,25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5,416,962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40.107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5日,“利元转债”尚有10,660,000元(106,600张)未转股,占“利元转债”发行总量的1.122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2023年1月6日,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转股价格由218.94元/股调整为218.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2023年6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4.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4、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因该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88,304,4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321,796.80元,转增35,321,797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23,626,289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87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5、2023年12月1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5.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2月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6、2024年9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经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1.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可转债前次累计转股达到10%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累计已有278,776,000元(2,787,76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3,272,934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15.0309%。
  截至2024年11月12日,累计已有499,589,000元(4,995,89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3,787,434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26.9380%。
  截至2024年11月13日,累计已有585,964,000元(5,859,64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7,900,381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31.5957%。
  截至2024年12月6日,累计已有743,825,000元(7,438,25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5,416,962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40.107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元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111、2024-112、2024-116)。
  三、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利元转债”转股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目前转股价格为21.00元/股。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有195,515,000元(1,955,15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9,309,67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10.5427%。
  截至2024年12月25日,累计已有939,340,000元(9,393,400张)“利元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4,726,639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50.6505%。(注:公司“利元转债”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3年6月19日,因“利元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30股,因2023年6月20日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该部分可转债转股股票变为182股。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因“利元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44,726,457股,“利元转债”合计转股44,726,639股。)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利元转债”尚有10,660,000元(106,600张)未转股,占“利元转债”发行总量的1.1221%。
  四、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752-2819237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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