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和洪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和洪波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950,000股、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17%、0.10%)。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收到两位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