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4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玉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安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黄延君、总法律顾问抄佩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南方试验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定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2项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该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34,714,168股,在第2项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上述第1、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光文、万珂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