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七项议案中,议案1、议案5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6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3,000,000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冉、阮翰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