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栋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黎明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陆琦锴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毛惠刚先生、独立董事高丽女士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提案名称:《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提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提案名称:《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提案4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提案4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娜、胡童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