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23,63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传耀律师、胡雅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