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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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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间接方式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近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宏达”)出具的告知函,农垦宏达将持有的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双方已签署《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对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乙方自津融集团划转完成之日起,承接甲方对津融集团享有的相关权利。按照市国资委要求,仅为财务性持股,不派出股权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津融集团涉及需经国家出资企业备案、审核、决策、上报事项,由乙方履行相关程序,津融集团其他事项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划转企业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在与津融集团相关的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与津融集团相关的税费、维护费用等支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农垦宏达持有津融集团45.216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农垦宏达不再持有津融集团股份,宏达控股持有津融集团45.2163%的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津融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津融集团股权结构变更后,金开企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津融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津融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间接方式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近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号基金”)的告知函,经协商,二号基金合伙人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所持有的二号基金0.05%和99.95%份额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各方已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转让方一:天津津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二号基金合计100%份额转让予受让方,其中“转让方一”将持有的份额对应转让至“受让方一”、“转让方二”将持有的份额对应转让至“受让方二”。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取得二号基金100%份额。 2、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价格38,546.49万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方式。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二号基金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津融集团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二号基金100%股权,二号基金持有公司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二号基金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开企管,津融集团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二号基金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开新能 股票代码:600821.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达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宏达控股95.1%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休闲观光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状况 宏达控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宏达控股于2024年8月成立,无过去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宏达控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达控股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宏达控股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农垦宏达所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有助于宏达控股及津融集团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关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计划自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截至2024年12月19日,金开企管实际增持股份数为34,320,0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2%,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金开企管未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持计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8月19日,农垦宏达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方案》,其中包含将农垦宏达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27次党委(扩大)会(暨第20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上述方案,该事项于2024年9月30日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认可。 2024年12月6日,受让方宏达控股召开2024年第2次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无偿划转工作,将农垦宏达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农垦宏达将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宏达控股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三、划转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涉及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规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变动为无偿划转,不存在支付资金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为无偿划转,不存在支付资金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改变或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具体明确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维护金开新能的独立性。金开新能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保持独立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金开新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一)保证金开新能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宏达控股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宏达控股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金开新能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宏达控股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宏达控股及其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任除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宏达控股、宏达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宏达控股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宏达控股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金开新能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宏达控股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金开新能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宏达控股。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宏达控股及宏达控股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五)保证金开新能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宏达控股及宏达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金开新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金开新能或其附属企业。 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开新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金开新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权无偿划转6个月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宏达控股于2024年8月成立,无过去三年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3、本次权益变动《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6、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证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奕 2024年12月25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奕 2024年12月25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开新能 股票代码:6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东100米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东100米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开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开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农垦宏达所持有的津融集团 45.2163%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宏达控股,有助于宏达控股及津融集团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关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农垦宏达将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宏达控股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二、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股权划转范围 无偿划转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对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2、产权划转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划转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3、产权划转后的权益 乙方自津融集团划转完成之日起,乙方承接甲方对津融集团享有的相关权利。按照市国资委要求,仅为财务性持股,不派出股权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津融集团涉及需经国家出资企业备案、审核、决策、上报事项,由乙方履行相关程序,津融集团其他事项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划转企业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在与津融集团相关的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与津融集团相关的税费、维护费用等支出。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涉及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规定。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为无偿划转,不存在支付资金情况。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融卓创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30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协议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金良 2024年12月2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金良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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