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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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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6日,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2025年与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吉智(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智文化”)、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润汽车”)、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行科技”)、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科技”)、荷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马”)、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实业”)、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知豆”)、宁波鄞州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灵狗出行”)、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融腾”)、杭州悦汝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汝商务”)、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科技”)、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及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封装”)以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进行接受劳务、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提供咨询服务、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1,330万元,本年年初至2024年11月30日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5,518.44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吉利商务、吉智文化、吉润汽车、吉行科技、枫华科技、荷马、小灵狗出行、温岭融腾、悦汝商务、铭岛实业及益中封装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吉利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对兰州知豆母公司南京知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力帆科技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利商务、吉智文化、吉润汽车、吉行科技、枫华科技、荷马、小灵狗出行、温岭融腾、兰州知豆、悦汝商务、铭岛实业、益中封装、力帆科技、吉利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许兵先生、彭家虎先生、郭东劭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没有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交易含其分、子公司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含其分、子公司;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仅为 2024 年初至2024年11月30日的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尚有部分业务将在 12 月发生并结算,预计 2024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不会存在较大差异,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公司 2024 年年报中披露; 3、披露日期及索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利商务总资产为 28,653.86 万元,净资产为 7,252.82 万元,营业收入 50,582.75 万元,净利润为 1,575.6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吉利商务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吉智(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智文化总资产为4,054.74万元,净资产为2,595.88万元,营业收入14,323.63万元,净利润为3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吉智文化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智文化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润汽车宁波杭州湾分公司总资产为42,345.10万元,净资产为-18,162.90万元,营业收入53,811.56万元,净利润为5,385.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吉润汽车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润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行科技总资产为68,274.67万元,净资产为13,615.84万元,营业收入183.46万元,净利润为-778.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吉行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行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枫华科技总资产为 84,806.33万元,净资产为 24,612.07 万元,营业收入76,517.67 万元,净利润为 4,143.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枫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枫华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荷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荷马总资产为10,920.79万元,净资产为1,312.23万元,营业收入1,600.67万元,净利润为219.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荷马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荷马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七)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力帆科技总资产为2,086,180.22万元,净资产为1,044,906.30万元,营业收入481,475.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94.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力帆科技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力帆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八)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利科技总资产为1,256,142.15万元,净资产为52,709.99万元,营业收入5,481.16万元,净利润为53,875.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利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利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九)浙江益中封装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益中封装总资产为 12,505.47万元,净资产为 5,235.46 万元,营业收入 4,985.93万元,净利润为-884.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益中封装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益中封装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十)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温岭融腾总资产为487.79万元,净资产为138.46万元,营业收入50.63万元,净利润为31.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温岭融腾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温岭融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十一)杭州悦汝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悦汝商务总资产为774.15万元,净资产为-526.22万元,营业收入499.30万元,净利润为-185.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悦汝商务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悦汝商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十二)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兰州知豆总资产为89,336.87万元,净资产为39,291.73万元,营业收入88,202.11万元,净利润为500.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控人对兰州知豆母公司南京知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兰州知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鄞州小灵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小灵狗出行总资产为7,875.93万元,净资产为-1.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36.87万元,净利润为183.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小灵狗出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灵狗出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十四)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铭岛实业总资产为546,024.02万元,净资产为11,096.27万元,营业收入403,044.70万元,净利润为-4,551.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铭岛实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铭岛实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社会公允价格,友好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接受劳务、服务、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提供咨询服务等,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钱江摩托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钱江摩托《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钱江摩托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会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3、登记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2)传真:0576-86139081 (3)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13”,投票简称为“钱摩投票”。 2.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5年1月13日14时30分召开的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授权日期: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待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671,000股减至526,61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26,671,000元减少至526,611,00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每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岭市锦屏大道169号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慧梅 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号码:0576-86139081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邮箱地址:lhm@qjmotor.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晓峰、潘津津、孙继杰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晓峰、潘津津、孙继杰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55):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为基数,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5.29元/股)-2024年半年度每股派息额(0.38元/股)=4.91元/股。 4、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4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671,000股减至526,611,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本届董事会期间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6日,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融腾”)签订《钱江摩托温东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合同》”)。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的场地以及施工、日常运行维护的便利,温岭融腾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本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计算,预计20年发生总金额为14,278万元,未来3年发生总金额为1,955万元;20年运营期限届满后,温岭融腾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无偿赠送给公司。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彭家虎先生、许兵先生、郭东劭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能源管理合同》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为 20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没有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HHR3D8M 法定代表人:蒋林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3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锦屏大道169号1号楼三层301、302、303、3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利融和(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温岭融腾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温岭融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司优先使用光伏电站电力,并按照固定电价向关联方支付电费,固定电价不高于2024年当地7时-17时尖峰平谷的加权平均电价(包含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所有分摊费用)的75%,并在加权平均电价超出约定范围后重新商定电价,以保障给予公司的相对折扣不弱于一般的折扣水平。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钱江摩托温东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甲方在乙方位于温岭市松航南路19号的生产基地,总利用面积约156312㎡,建设装机容量约17.98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合作模式: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的场地以及施工、日常运行维护便利。 (四)运营期限及合作期限 1、本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计算。20年运营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无偿赠送给乙方。 2、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20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合作期限自动延续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自动延续期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产权变更等情形,变更方需确保本协议项下对变更方的权利义务对承继者继续有效。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项目光伏电站的全部产权(不含乙方建筑设施和场地);拥有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期间所发电力的支配及收益;各级政府给予甲方本项目建设和售电价格的补贴归甲方所有。 (2)项目建成投运后,甲方应优先向乙方供应本项目所发的电力,乙方支付电费给甲方,甲方进行结算时应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与类型与电网公司提供发票相同。 (3)项目并网调试及运营期间,光伏发电供电质量方面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GB/T14549、 GB/T24337、 GB/T12325、 GB/T15543、 GB/T12326。若由于本项目电能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配电设备损毁,甲方应及时修复。若不能修复的,甲方应承担损毁设备的赔偿责任;若同时造成乙方停电并产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甲方应及时维护本项目光伏系统,第1年最低发电量(以并网发电首日计算一年内)应达到 80 千瓦时/兆瓦;后续年度的最低发电量以第 1 年最低发电量 80 万千瓦时/兆瓦为基准,甲方确保后续每一年度最低发电量减少比例不超过 1%,否则由于最低发电量不足造成乙方电费优惠损失部分由甲方补足,但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5)本项目的CDM碳减排交易或国内碳减排交易等节能减排指标及收益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本项目光伏电力,并按照固定电价向甲方支付电力费用。乙方应付电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应付电费=本项目屋面所发乙方所用的电量×固定电价; 若运营期间,钱江摩托在7时-17时尖峰平谷的加权平均电价(包含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所有分摊费用)低于0.6138元/kWh或高于1.14元/kWh时,双方的结算电价重新协商,并保障钱江摩托的相对折扣不弱于一般的折扣水平。 乙方使用甲方项目所发电量,并向甲方支付电费,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电费总金额不超过1030万元/年。 (2)乙方同意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确认上一结算周期的用电量,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的电费。若乙方逾期支付的,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满六个月未实际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影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按期支付给对方。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法律。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温岭融腾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交易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融腾”)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事宜,是公司充分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补充用电压力,缓解用电需求,实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是双方响应国家 “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钱江摩托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钱江摩托《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钱江摩托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在下属子公司任职)购买责任险。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总额每年不超过40万元,年度保险责任限额10,0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本届董事会期间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2、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6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2025年与吉利商务、吉智文化、吉润汽车、吉行科技、枫华科技、荷马、铭岛实业、兰州知豆、小灵狗出行、温岭融腾、悦汝商务、力帆科技、吉利科技及益中封装以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进行接受劳务、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提供咨询服务、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1,330万元。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彭家虎先生、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温岭融腾签订《钱江摩托温东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的场地以及施工、日常运行维护的便利,温岭融腾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本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计算,预计20年发生总金额为14,278万元,未来3年发生总金额为1,955万元;20年运营期限届满后,温岭融腾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无偿赠送给公司。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彭家虎先生、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17.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在下属子公司任职)购买责任险。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总额每年不超过40万元,年度保险责任限额10,0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本届董事会期间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基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1元/股。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上述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回购注销,回购金额29.4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对象离职,对上述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26,671,000元减少至526,611,000元,公司股本将从526,671,000股减少至526,611,0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6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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