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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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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4-086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通知,博威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个月,本次拟增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18.00元/股(含),不高于28.00元/股(含)。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增持主体为博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25,568,6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23%;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8,278,02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84%。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博威集团决定实施本次 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增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18.00元/股(含),不高于28.00元/股(含)。博威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增持价格。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博威集团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 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向博威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博威集团自有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向博威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博威集团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 A 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博威集团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博威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博威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4-087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博威合金精密细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精密细丝(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erkenhoff GmbH(以下简称“BK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博威精密细丝(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25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17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4,736.2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博威精密细丝(香港)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9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25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 7.517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5,258.4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BK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威精密细丝(香港)、BK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为博威精密细丝(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此项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主要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2由公司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0万欧元,主要用于BK公司的流贷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2024年度,公司计划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本次为博威精密细丝(香港)提供的4,500万元担保,为BK公司提供的630万欧元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1博威精密细丝(香港)
  ■
  1.2 BK公司
  ■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1博威精密细丝(香港)
  ■
  2.2 BK公司
  ■
  注:以上数据仅为子公司单体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博威合金精密细丝(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业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博威精密细丝(香港)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二)《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1、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乙方: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Berkenhoff GmbH
  2、担保金额:630万欧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其日常经营, BK公司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及630万欧元;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78,506.48万元(其中包含4,434.24万美元按照2024年12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 7.186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1,867.99万元;4,69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25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17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5,258.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18%,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4%,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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