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银行办理续贷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开元公司是华阳股份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接续流动资金贷款授信5亿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2.93%。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银行办理续贷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开元公司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开元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开元公司向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办理5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4年,开元公司产销量同比降低、销售收入减少,此次向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续贷,可保障开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开元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开元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704.7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3704.75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38%、22.3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6日 至2025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逯新保 于洋; (二)联系电话:0353-7078618; (三)电子信箱:hygf600348@sina.com。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因参加省委重要会议,不能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王永革先生授权委托王大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潘青锋女士、姚婧然女士,以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大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亿元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亿元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整;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 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最终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下属子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336,949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要求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168.4745万元(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5%。计算)。鉴于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银行办理续贷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47号公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晨晶先生、刘最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晨晶先生简历: 马晨晶,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历任新景公司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兼主任工程师、常务副科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新景公司副总工程师,新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泊里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二矿副矿长、景福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华阳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总监。现任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 刘最亮先生简历: 刘最亮,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矿山地质与测量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集团公司生产地质技术部地质科副科长、地质测量部地质科副科长,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地质科科长,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副部长,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技术总监。现任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地质测量部部长。 (五)关于推进于家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4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