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曾而斌先生、独立董事齐银良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高秋金女士、郑小华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丁泽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