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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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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041.1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3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69.4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375,23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0,061,05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60,061,050.00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孙公司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041.1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3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69.4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65,375,231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575,970.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165,010.9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111.01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5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30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7,069.4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041.1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3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69.40万元。 (二)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2号);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5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共计发行股票65,375,231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4,685,819.00元,股份总数为494,685,8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94,685,819.00元。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61,050.00元,股份总数为560,061,0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60,061,050.00元。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进行本次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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