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四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使用财务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0,604,922股,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江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2、3、4、5为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其中议案2、3、5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栗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