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姚宁先生、非独立董事杨云燕先生、徐骥女士、闫锋先生、张蔚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刘晓宁女士、杨琳女士、曾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靳慧玲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律师、曹亚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