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肖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