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艾力枫社国际广场E座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董事赵金峰先生、张丽娜女士,独立董事张琪炜先生、崔学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蒋承宏先生、欧阳旭先生、关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润钢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杜忠文先生、李东曲才让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牟妮妮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罗练鹰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律师、梁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