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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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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816号),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鉴于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卓朗 公告编号:2024-096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3817号),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5.8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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