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雪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肖融女士、姚铁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凌霄女士、财务总监王林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雁、蒲文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暨本所律师认为,青海春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