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30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12月26日之前,不含12月26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12月26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afund.com/)、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688)或销售网点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