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407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鲁远洋(青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鲁产投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银团贷款行”)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额度74,000万元,贷款期限自贷款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25年 1月2日起,至2045年1月1日止,共计20年。中鲁产投公司陆续以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项目相关机器设备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与银团贷款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中鲁产投公司与银团贷款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407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7,156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5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