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51,71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童匆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