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onathan Chen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