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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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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4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56元/股的130%(即17.63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56元/股的130%(含17.63元/股),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福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福新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福新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4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搬迁事宜基本情况 为有效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切实改善老旧工业园区面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姚庄镇人民政府开展示范区(嘉善县片区)姚庄镇先行启动区有机更新项目企业搬迁工作。 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姚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实施搬迁人)于2023年3月31日就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78、86、88号的工厂所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拟搬迁补偿事宜签署了《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64,658,950元。上述搬迁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日和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和《福莱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49,397,6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1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9)。 公司2024年12月23日收到搬迁补偿款72,329,475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31,727,160元,尚余32,931,790元搬迁补偿款未收到。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搬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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