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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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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调整情况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8.50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106,93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 85,335,19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综上,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800,278.5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335,190×0.15)÷89,442,120≈0.14311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43-0.14311=11.700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0.4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3.85万股)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08.00万股,预留授予30.00万股 (3)授予价格:11.70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7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7人,预留授予42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1月24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4.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0.4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3.8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 金李梅、黄魏青、胡岭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2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届时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归属50.4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归属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30日。 2、拟归属数量:50.49万股。 3、拟归属人数:56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70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1月24日。 2、拟归属数量:13.85万股。 3、拟归属人数:38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70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38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4.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0.4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3.85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合计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5.04万股、预留授予作废1.10万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5.49万股、预留授予作废1.1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新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具体变更结果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9日 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311107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除上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李梅、黄魏青、胡岭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4.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0.4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3.8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李梅、黄魏青、胡岭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合计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5.04万股、预留授予作废1.1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5.49万股、预留授予作废1.10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新增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应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应对管理制度》,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归属50.4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归属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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