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且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法院裁定书及《重整投资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宗申投资、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十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 603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36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960,661,852股,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9.51%。 (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29.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11,540,705股,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5.32%。 (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63.SH,01963.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421,750,727股,占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14%。 (四)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603100.SH)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54,668,321股,占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65%。 (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77.SH,03618.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988,000,000股,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70%。 (六)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2722.HK)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资本持有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232,132,514股,占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30%。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批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1日三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5年2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63,741,939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和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27,483,878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7,483,878股,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21%。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18,709,695股股份,股份种类为流通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11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91,225,817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签署时间 2024年7月1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渝富资本。 2、投资范围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投资范围为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3、重整投资款 本次重整投资中,渝富资本支付的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大写: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渝富资本将取得的隆鑫通用股票数量计算,对应每股6.6361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