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 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12月2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大同证券为以下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招商基金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科创”,扩位简称为“招商科创REIT”,基金代码为“508012”)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7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5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4年12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行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进展的公告 一、公募REITs的基本信息 ■ 二、关于林下项目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续租合同到期进展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9日发布了《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进展的公告》,本基金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企业租户一续租至2024年12月25日。 根据运营管理机构近日反馈,现已正式确认企业租户一将在2024年12月25日租赁合同到期后正式退租,涉及退租的房屋为143套。 三、对本基金的影响 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到期退租后,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林下项目时点出租率将对应下降30.86%。提请投资者后续查阅和理解本基金相关期间的经营数据时,充分考虑本次因为前期续租导致集中退租临近2024年12月末的特殊情况。 根据《招募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安排,原始权益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已经对林下项目2024年至2026年的EBITDA提供充分的保障措施,并在《运营管理协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1)若年度实际EBITDA低于年度预算EBITDA,则优先按《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扣减该年度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扣减基本服务费(含税):应扣减的基本服务费=(年度预算EBITDA-年度实际EBITDA)×50%。扣减基本服务费的金额上限为该运营年度项目公司(太子湾)和项目公司(林下)合计计算的基本服务费(含税)。 (2)对于扣减基本服务费后剩余的业绩差额,原始权益人招商公寓作为林下项目的转让方,将对该部分业绩差额对受让方作出特殊赔偿。特殊赔偿金额=林下项目年度预算EBITDA-林下项目年度实际EBITDA-根据运营管理协议对应年度运营管理机构就林下项目扣减的基本服务费。原始权益人特殊赔偿金额上限为未考虑特殊赔偿金额时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计算的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金额,具体以受让方届时书面确定的金额为准。 投资者可以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五、基础设施项目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分析”之“(二)基础设施项目财务状况分析”之“5、重要现金流提供方”之“(6)重要现金流提供方退租应对预案”。 考虑到本次可预期的退租事件发生在保障措施的覆盖期间内,因此本次退租事件不会对投资者利益立即产生影响。 四、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成效 为实现企业租户一退租后租赁去化、保持基础设施项目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中长期利益,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已协同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基金管理人、运管管理机构已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并建立起日常联动工作机制。 2、运营管理机构已制定并开始执行综合租赁去化方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执行情况简报如下: (1)关于渠道推广。线上方面,现已开始在“招商伊敦公寓”官方公众号发布招租推广信息;已开始与线上多外部渠道(小红书、贝壳等)启动合作推广。线下方面,已与多家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沟通,并进行大型线下组团等带看活动,正在拓展其他线下引流方式。 (2)关于物料布置。已增加多户型实景样板房布置,增强客户看房体验。已布置图文、视频制作安排,匹配渠道推广节奏。 (3)关于维修安排。已与房屋维修单位确定分阶段维修保洁方案,明确交付时间和数量要求,尽快满足客户看房选房需要。 (4)关于促销活动。已制定“年末特惠”策略,吸引意向客户提前预定享受优惠,减少房屋空置时间。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已陆续有客户前来咨询和看房,其中部分成功转化为预定订单。 五、后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企业租户一尚未完全退租、所涉房屋未全面启动修缮工作,因此,客观上还无法满足部分客户实地看房、选房的前置需求。考虑到前述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开始逐步显现成果,预计待房屋腾退且完成修缮后将有助于加快租赁去化。 基金管理人将持续敦促和协同运营管理机构执行租赁去化方案,并根据执行效果对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共同努力提升本基金业绩表现。特别的,运营管理机构将抢抓目标客户群体春节假期后返深/来深的一段时间内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做好实地对接服务,以期进一步提升租赁去化效果。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告相关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 登记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 二、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认购“招商科创孵化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项目公司上海科汇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割审计已经完成,专项计划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上海科汇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本次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已合法拥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25日 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4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4年12月27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4年12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4年12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本次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含)至2025年1月6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5年1月7日(含)至2026年1月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0日(含)至2025年1月6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30日(含)至2025年1月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5年1月7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见下表: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4年12月30日(含)至2025年1月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招商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性流动性服务商: 1、招商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90;场内简称:云计算ETF):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