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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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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会签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4公告)
  会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6元(含税)。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24-033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会签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4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9日
  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2、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8:30-14:00。现场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一层大厅签到处)。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在股权登记日之后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
  ■
  3、现场会议入场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4:00至14:25,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 李鹏飞
  联系电话: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3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邮编:03220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审核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340,316,031.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6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1,111,986.12元(含税)。
  (二)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项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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