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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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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5-2 审议通过《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和相关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5-1项子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拟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由于公司拟对外转让该被担保对象 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5,0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中,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因公司正筹划对外出售鱼台环保100%股权(详见2024年12月7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但在担保关系解除前,公司对鱼台环保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1、简称注释: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生物质”;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郯城生物质”;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明水环保”;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宁安环保”;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宾县生物质”;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铁岭环保”;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松原生物质”;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睢宁生物质”;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阜宁生物质”;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生物质”;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野生物质”;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津生物质”;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滑县生物质”;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满城热电”;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茂名热电”;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热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在山东省沂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沂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在山东省鱼台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鱼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在山东省鄄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供热管网、能源站建设与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鄄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在山东省郯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生产和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郯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6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明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其他能源发电(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宁安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在黑龙江省宾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肥料生产。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宾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在辽宁省铁岭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铁岭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在吉林省松原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松原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在江苏省睢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5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睢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在江苏省阜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阜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永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新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在河南省延津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延津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滑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滑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河北省保定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6,5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经营电力、热力、供冷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满城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销售(不在蠡县范围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蠡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在广东省茂名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茂名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长青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15,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35,063.39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1.3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0,867.7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7.01%,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7,195.66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9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7,0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45%。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45,1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93.3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公司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440.66万元(含可能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3,000.00万元)。 其中,与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40.66万元;为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主要基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鱼台环保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可能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4年12月7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遗留业务相关交易内容、金额详见下表: ■ 说明: 1、结合周边租赁市场变化和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创尔特智能家居于2024年12月向公司提出,从2025年度起根据当地最新市场价格下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的租赁单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双方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次“向关联人出租资产”类交易根据拟续签的租赁合同交易金额计算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2、“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类交易主要为2021年1月公司出售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子公司股权后的遗留业务。 3、“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类交易为公司拟对外出售鱼台环保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可能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与鱼台环保的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公司预计至担保关系解除前与鱼台环保仍将持续的关联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814.14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含遗留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具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之三第二层之三 2、公司名称: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鱼台县鱼城镇乔庄北 (二)关联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创尔特智能家居总资产9,437.40万元,净资产5,333.0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97.02万元,净利润26.7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鱼台环保总资产46,461.60万元,净资产32,020.9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591.69万元,净利润1,575.71万元。 (三)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是创尔特智能家居的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鱼台环保100%股权,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鱼台环保在完成股权转让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创尔特智能家居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鱼台环保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及遗留业务所致。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全年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二、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查询与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该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等尚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正式协议能否签订取决于后续的尽职调查及根据审计、法律及评估结果进行的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详见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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