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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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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5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及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分别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比表》);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保持其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担保单位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中航鑫港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据此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签署和将要签署的代理协议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上述担保向中航鑫港提供反担保,包括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的变化,同意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广之旅空运公司向中航鑫港提供的反担保调整为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3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61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下属的子公司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保持其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中国实施的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代理人资格,需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担保单位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中航鑫港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据此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航鑫港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签署和将要签署的代理协议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广之旅空运公司为上述担保向中航鑫港提供反担保,包括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的变化,广之旅空运公司拟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广之旅空运公司向中航鑫港提供的反担保调整为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360万元。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8街1号
  法定代表人:于锡宝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
  股权结构: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该公司100%。
  2、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说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3、经营情况:
  中航鑫港是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4 年注册的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和原首都机场担保有限公司重组成立而来,是民航业内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和影响力的专业担保机构。该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家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契约方式确定的、为加入国际航协代理人计划的各类代理人提供经济担保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中国担保联盟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披露,中航鑫港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10,449.37万元,负债总额为273,888.08万元,净资产为136,561.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284.61万元,利润总额为7,429.40万元,净利润为7,233.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73%。中航鑫港2021与2022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均为A级。
  4、信用状况: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保证人/反担保权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主债务人/反担保人):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及金额
  乙方需要甲方为乙方履行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并由甲方向国际航协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乙方应同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反担保。
  甲方为乙方承担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甲方交存的保证金由200万元调整为360万元人民币,每年交纳担保费调整为0元。
  3、反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其认可的反担保由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200万元调整为银行保函2,000万元及保证金360万元。
  4、甲乙双方原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23-036)。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广之旅的全资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开展。中航鑫港是中国境内一家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契约方式确定的、为加入国际航协代理人计划的各类代理人提供经济担保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中国担保联盟会员单位,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因此,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对外担保总余额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均为2,3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与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
  2、广之旅空运公司与中航鑫港拟签署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60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上述财务资助均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
  2、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
  鉴于上述对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的财务资助将于2025年1月16日期限届满,为支持各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上述财务资助均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上述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在广州市流花路120号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4年9月10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8号
  5、法定代表人:韦正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花园酒店100%的股权,为花园酒店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花园酒店成立于1984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3年度,花园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1,134,091.28元,负债总额为149,233,435.2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81,900,656.03元,营业收入为464,472,580.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986,583.39元。花园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年9月5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染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办公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游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100%的股权,为中国大酒店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1983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3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5,938,749.60元,负债总额为426,542,914.9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395,834.68元,营业收入为294,558,642.1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577.82元。中国大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5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自编1-4栋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9楼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不含电子游艺、攀岩、蹦床);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行李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灯光设备租赁;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公服务;蛋类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复印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理发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游泳馆;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自助餐服务;酒类零售;快餐服务;西餐服务;甜品制售;美容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岭南酒店100%的股权,为岭南酒店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岭南酒店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及企业管理等服务。2023年度,岭南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9,413,321.51元,负债总额为117,739,219.9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71,674,101.53元,营业收入为209,725,574.6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62,832.95元。岭南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
  11、关联关系说明:岭南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岭南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前的住宿业品牌服务运营商,管理规模位列中国饭店集团60强。岭南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7年3月21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5、法定代表人:石婷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96.1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4664B
  8、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出租车客运;汽车清洗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汽车100%的股权,为东方汽车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东方汽车成立于1987年,主营业务为道路运输业,主要提供出租车和商务租赁车等业务。2023年度,东方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827,957.64元,负债总额为8,013,725.8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814,231.77元,营业收入为17,478,893.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9,657.03元。东方汽车资信情况良好,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
  11、关联关系说明:东方汽车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东方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广州区域出租车和商务租赁车业务,其中商务租赁车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高端商务用车服务,是区域性优秀汽车服务品牌。东方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00,000,000.00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以借款方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中国大酒店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中国大酒店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420,000,000.00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420,000,000.00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以借款方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0,000,000.00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以借款方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6,000,000.00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以借款方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照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30%收取。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董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4年1月15日,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04号)。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生效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556,000,000.0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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