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家缘 杨静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