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艳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道才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超、李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