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4-04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王秀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债券代码:185193 债券简称:21蒙电Y1 债券代码:240363 债券简称:23蒙电Y1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2024年12月23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实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选举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高原;成员:班国瑞、高玉杰、王志刚、董琰霞。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