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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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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7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武汉美深转让部分股权、变动注册资本
及调整公司名称与营业范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深”、“标的公司”或“丙方”)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出让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在与加拿大健美生业务合作终止后,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武汉美深拟引进外部投资者,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加强武汉美深在市场拓展上的力量,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为此,永安康健、武汉美深与江西美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深”、“受让方”或“乙方”)三方经友好协商,拟以武汉美深净资产余额1,000万元为依据,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永安康健持有的武汉美深20%的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江西美深,并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完成下述前提:(1)武汉美深将其净资产减资至1,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永安康健完成对武汉美深注册资本452.5万元的实缴。
  武汉美深分别于2024年10月、11月、12月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括法人变更、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等事项,并在会后进行了一系列资本变动及股权转让等行为(实施的所有变更行为,以下统称为“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武汉美深注册资本由2,190万元减少为452.5万元,同时武汉美深股权结构也有所调整,由永安康健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其中永安康健出资额362万元,持股80%;江西美深出资额为90.5万元,持股20%。
  近日,武汉美深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了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美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DY6DDN0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佳鹏
  注册资本:1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161号海上汇商业广场写字楼510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秘书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诚信情况:江西美深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永安美深(武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PPR6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8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永安科技园一期动力中心三
  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陈子笛
  注册资本:45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品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股权转让的前提与承诺
  标的公司应当将其净资产减资至1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减资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减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直至乙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前甲方应当完成注册资本金452.5万元的实缴。(或有证据证明减资前已完成452.5万元实缴的)
  (2)股权转让份额
  完成本项(1)中所述事项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52.5万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452.5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52.5万元,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
  (3)转让款支付
  协议生效后并履行完本项(1)中的内容的,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股权转让款。
  甲方在收到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标的公司应当指派员工在30个工作日内修改股东名册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是根据武汉美深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通过与新入投资者发挥协同作用,推动武汉美深的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后将减少公司对武汉美深所持股权比例,但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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