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上海尊茂酒店四楼VIP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宁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国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刘军先生、吴泽南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后正式履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何凌、乔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