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张再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恒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关联股东张再明、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鼎际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也、茅丽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