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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1号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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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53,532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于近日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64元/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11月13日 2、授予数量:21,553,532股 3、授予人数:529人 4、授予价格:7.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解锁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并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98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认购股份21,553,532股,激励对象共计529人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4,668,984.48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存至公司开立的人民币账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经全部实缴到位。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认购情况与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数额上限。因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故公司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1,553,532股,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年12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3日,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则测算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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